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法规性决定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