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挪用、挤占、截留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必须全额退还,对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法规性决定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9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