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接受单位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完整记录遗体的利用情况。

捐献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执行人有权查询遗体的利用情况,接受查询的单位应当答复。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