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接受单位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完整记录遗体的利用情况。捐献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执行人有权查询遗体的利用情况,接受查询的单位应当答复。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