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第十五条有效遗体捐献的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的近亲属或者在工作上、生活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