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后,捐献人可以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

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捐献人的要求,及时办理变更或者撤销手续。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