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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
第十条
有效
开展遗体捐献接受工作的单位,受市红十字会委托后,方能开展遗体捐献接受工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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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