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机动车船污染防治第四十五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道路抽检或者遥感监测发现的排放不达标的重点车型纳入机动车重点监控名单,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