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停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维护停车秩序等志愿活动;倡导合理用车、绿色出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违反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停放管理的行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可以给予举报人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