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停放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放服务与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化停车企业对道路停车进行管理,委托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并签订书面协议。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监督协议执行情况。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