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停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增量挖潜、方便群众的基本原则。机动车停放遵循停车入位、违停受罚等基本要求。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