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六章 服务与监督第五十五条有效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信息采集、传输和公路监控系统,建立健全公路信息监控服务网络,收集、汇总公路基础设施、养护施工作业、公路交通阻断等与公路通行有关的信息,并及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移动通信终端等渠道向社会发布。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将其公路养护等信息纳入公路信息监控服务网络。公安、规划自然资源、气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公路管理机构的信息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