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超限运输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超限运输治理联合执法。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