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五章 应急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纳入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确保发生公路突发事件时能够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