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超限运输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经固定公路超限检测站、流动检测点检测发现违法超限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监控检测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超限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