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公路是公益性公共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公路的权利,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