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的养护、路政、应急等管理适用本条例。

公路按照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按照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

本条例所称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均指除高速公路以外的普通公路。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