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公路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公路管理人员、车辆及其他必要设备,将公路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