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

护路林梢与电力线垂直距离少于三米,或者与通讯线垂直距离少于两米,电力、通信部门可以修剪树枝。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