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三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护路林梢与电力线垂直距离少于三米,或者与通讯线垂直距离少于两米,电力、通信部门可以修剪树枝。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