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护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公路养护工程按照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日常养护、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公路养护工程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