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公路养护工程按照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日常养护、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

公路养护工程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