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公路的,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的,除紧急情况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开始之日至少五日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施工路段、施工时间、分流路线等信息,并在施工路段前方及分流路口设置公告牌;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道路。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