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