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燃气安全和节约用气的公益性宣传。燃气规划与工程建设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