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鼓励、提倡采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扩大燃气在生产、生活中的应用。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