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燃气安全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抢险抢修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器材、防护用品、交通和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抢险抢修电话,向社会公布,并设专岗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