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抢险抢修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器材、防护用品、交通和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抢险抢修电话,向社会公布,并设专岗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