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改动燃气设施。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