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企业登记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燃气设施保护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