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在城镇燃气管网规划范围内,不得建设瓶组站;已经建成的,在城镇燃气管网覆盖瓶组站供气区域时,其供气管网应当并入城镇燃气管网。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