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治理规划和设施建设第九条有效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制定餐厨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制定餐厨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