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制定餐厨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制定餐厨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