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许可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向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准予延续的,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重新订立特许经营协议。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