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食品浪费行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可以通过市民服务热线反映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