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二十条有效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重要节日期间反食品浪费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引导公众文明过节。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丰富节日、节气食品种类和规格,引导绿色消费。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