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十九条有效自助餐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备餐评估、供餐巡查等制度,根据用餐人数合理布置餐台,配备不同规格的餐饮用具,引导消费者少量、多次取餐;应当向消费者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可以采取事先约定的方式,对造成浪费的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