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驻京办事机构等应当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科学合理安排用餐数量、形式,按照规定标准推行简餐。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