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提倡家庭改进用餐方式,养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用餐习惯,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减少厨余垃圾。家长应当以身作则,教育未成年家庭成员节约资源、珍惜粮食。

个人应当遵守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规范,外出就餐时应当适量点餐、取餐,主动打包剩余餐品,践行“光盘行动”。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