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维护与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设施、固定式牌匾标识设置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委托专业机构对户外广告设施、固定式牌匾标识的安全性进行抽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建立安全隐患治理台账,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