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维护与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就附着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固定式牌匾标识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影响所作的评估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