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第三章 牌匾标识第三十三条有效连锁经营企业设置牌匾标识的,可以沿用同一品牌的设计风格和色调,并与建筑物外立面造型、街区文化特色、周边景观相协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