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第三章 牌匾标识第三十二条有效属于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固有的固定式牌匾标识,应当原貌保留;新设置的,不得影响本体安全和风貌以及周边景观。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