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服务项目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及环境保护的要求,配置环境保护的设施,保护周围的生活环境。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