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第三章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与维护第十三条有效发(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及相关辅助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由具备资质和资格的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测。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