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集贸市场、旅游景点、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水冲式或者节能环保式公共厕所,并按规定对外开放。倡导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使用,并设置明显标识。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2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