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集贸市场、旅游景点、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水冲式或者节能环保式公共厕所,并按规定对外开放。

倡导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使用,并设置明显标识。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2,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