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建设或者督促有关单位建设水冲式或者节能环保式公共厕所。公共厕所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公共厕所的正常使用和厕所内外的清洁及周边环境整洁。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2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