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清楚,林地界线明确;

(二)面积一百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达到国家标准三级以上,森林公园质量等级评定分值在四十分以上;

(四)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技术、管理人员。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