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林业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森林公园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日常保护和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