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将森林公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