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章 全民义务植树

第五十三条

有效

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实现源头可追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

森林公园管理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库、生态环境部规章库、教育部规章库、文化和旅游部部门规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章库、应急管理部规章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下,也单独成库。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