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森林保险提供保险费补贴。鼓励和支持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森林保险,建立定损专家库和理赔工作机制,加强林业、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金融保险等部门协调联动,提升森林风险预警、识别、管控能力。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