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章 全民义务植树第三十九条有效公益林应当实施严格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公益林经营者对公益林中生态功能低下的疏林、残次林等低质低效林,采取林分改造、森林抚育等措施,提高公益林的质量和生态保护功能。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利用公益林开展上述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